山东省淄博市政府采购探索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实施“盲审”,运用数字化技术,由评审专家对投标供应商技术部分进行“盲审”,让评标结果更公平。到底什么是“盲审”?
“盲审”这一词源自于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去标识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在线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带标识化评审、对技术标采取去标识化评审,隐藏供应商直接标识信息的技术手段。
如何落实“盲审”工作方式?《通知》明确招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招标文件要注明商务标为“明标”,技术标为“暗标”。商务标、技术标要分开制作,对容易产生歧义、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要放入商务标部分,不能放入技术标部分,技术标不能出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
在“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投标文件的编制”部分应明确关于“盲审”的相关要求,并对不符合要求情况做出相应约束。如:不得出现任何与供应商相关的词句、语言(如企业名称、人员姓名、企业徽标或符号等),不准做可能被评委辨别的任何标记,所有字体一律采用宋体四号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和彩色图片,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同时招标文件要明确投标文件不按“盲审”要求制作的相关情形,对无效投标认定情形,要集中在专门章节进行表述,表达清晰、含义明确。对于未按实质性响应的技术部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于“盲审”试点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技术标部分应勾选采用“暗标”评审选项。
招标文件已经有了对于“盲审”的明确规定,供应商也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将“明标”商务标和“暗标”技术标的两个部分分开,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对“暗标”评审的格式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不得出现供应商名称、标识及能够识别供应商的标记和内容。
而各级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除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盲审”要求,也应该积极宣传、引导供应商做好“盲审”的投标工作。
“‘盲审’可以避免项目关键信息泄露,突出技术内容的专业化评审,有效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淄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责任人表示,“盲审”也消除了专家对供应商非技术因素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评审工作的保密性和公正性,营造更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